企业因增值税的加计抵减获得的抵扣收益计入其他收益,会计核算是否认为属于政府补助范围?
不属于政府补助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政府补助的定义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
2024-05-23
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净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
1、收到补助款: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
2024-04-11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到没有规定用途的政府补助企业如何做账?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收到没有规定用途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如下:
(1)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小贴...
2022-09-09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到规定用途的政府补助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规定用途的政府补助具体处理如下:
1.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
2022-09-09
企业收到⼀笔与⼀项固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确认,全额确认为递延收益,该固定资产折旧计管理费⽤,那递延收益随着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的时候⼀定要计⼊其他收益吗?能不能去调整折旧费呢?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既然已经明确采用总额法核算该类政府补助,则政府补助摊销的...
2022-04-27
A公司去年年初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万,采⽤总额法核算,记⼊递延收益,分5年摊销,每年摊200万进⼊其他收益。今年年末,由于重组需要,将相关资产转让给集团内B公司(同⼀控制下)。请问本年年末,在A单家报表中,是否应该在将未摊销完的递延收益⼀次性记⼊资产处置损益?如果是的话,在集团合并层面上,是否应该将该资产处置损益冲回?
对A企业个别报表而言,因为与补助对应的资产已经处置,故递延收益的剩余部分也⼀并转⼊资产处置损益。前提是已确认这部分补助款无需归还给政府。在A、B共同的母公司的合...
2022-04-27
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持股40%。该土地原面积17.96万平方米,此次用闲置的2/3土地投资。在递延收益中尚余1,500万元与该部分此次用于对外投资的土地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否应结转至当期损益?
在本案例中,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的40%股权,如无其他特殊因素,对该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权(较大的可能性是构成联营企业),从而也就丧失了对该...
2022-04-27
净额法核算下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若实际发生相关成本费用与收到相应的补助资金跨越不同会计年度,而收到补助资金当年并未发生同类性质的成本费用支出时,如何处理,是否确认为支出的负数或作为收益?比如企业在2016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于2017年度收到该借款的财政贴息资金,收到时确认为政府补助,但企业2017年度未发生借款费用支出,则企业在采用净额法核算该政府补助时是记录为“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的负数或是作为收益列报?
在净额法下,可能存在因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的发生与对应政府补助的确认跨年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净额法核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对应成本费用支出实际发生在以前年度...
2022-04-27
提前收到一笔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约定完后6个月验收,1年内完成,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完成该项目,政府部门也没有收回这笔补助,挂在递延收益合适吗?
这部分款项严格来说并不满足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因为尚未满足补助所附条件,也无法合理保证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会满足该条件。建议收到时挂其他应付款处理,到满足政府补助的...
2022-04-27
企业收到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保工程)资金,应如何区分其中的政府补助和营业收入成分?
背景:A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生态公益收入和依赖于生态资源的附属收入,如林下经济收入、旅游康养收入等,自国家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保工程)以来,A公司一直持续享受国家天保工程专项资金的补助,该部分资金分两大类,一类是天然林保护恢复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文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补助、生态修复治理补助,另一类是天然林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国土绿化支出(如良种培育、森林抚育、造林等)。在两类资金中,生态修复治理补助和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约占总额的50%,政策性社会支出补助资金约占总额的8%。天保资金为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每年A公司根据天保资金的收支情况编制事业单位的决算报国家林草局进行汇总。A公司将天保资金全额计入“营业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要将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确认为营业收入,则需证明以下几点:1. 该项交易是企业向政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022-04-2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呢?
一般来说计入其他收益更为合理。首先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企业因日常销售行为产生的应纳增值税义务,当然也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
2022-04-27
对预计在以后年度可以获得返还的税款,在缴纳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背景:A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项目已经竣工并开始销售,业主已经入住。由于该项目早期涉及贫困区的拆迁,所以A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本期项目售出后,在确认收入的同时,需要在2018年内预先缴纳一部分土地增值税,该预缴金额的影响将是重大的。根据A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协商结果,此次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年后将退回,作为给予公司的补偿,即税务部门在年后指派税务师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审计,然后将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2019年退回,时间估计在3月份。
本案例需要确定“此次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年后将退回,作为给予公司的补偿,即税务部门在年后指派税务师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审计,然后将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2019年退回”在税...
2022-04-27
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房产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背景:某企业2016年计提应交房产税20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因经营困难一直未实际缴交,一直挂在“应交税费”科目。2019年5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该项房产税,获取税务机关批准。
首先,建议该企业关注该项减免是否符合相关税务规定。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的规定,《财政部...
2022-04-27
企业收到的“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背景:A公司正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目前证监会受理后的反馈意见已下达企业。
A公司注册地财政局、金融办联合下发了一个《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文件规定:“拟上市企业已得到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件的给予奖励”。
A公司据此文件申请奖励,并于2019年6月取得前述阶段性政府补助80万元。
按照文件规定,A公司取得该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规定是:补偿非上市企业为实现上市而实际发生的辅导、保荐、审计、评估、法律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等费用。
本案例需要分析该项“奖励资金”用途方面的规定,是否支持范围仅包括申报上市阶段发生的费用,还是同时包括改制阶段和申报上市阶段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果该奖励资金包含了对...
2022-04-27
公司获取的科研经费应如何处理?
背景:A公司科研经费的取得一般分两种情况:政府直接拨付的科研项目;企业以分包合同方式参与的科研项目,由总包研制单位与A公司签订外协合同,A公司以协作方式参与研制活动,其科研费资金由总包单位向A公司直接支付。
对于本案例中A公司获得科研经费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理解需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讨论:1. A公司受托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并由委托方实际使用...
2022-04-27
A公司收到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是否可以计入资本公积?
背景:A公司2018年12月收到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物联网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产业化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项目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2,700万元企业自筹;300万元由财政拨款,用于固定资产购置。该款需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须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项目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如改变资金用途或未使用资金需退回。
本案例一个基本前提是明确该笔“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属于《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所规范的五类财政资金中的哪一类。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2022-04-27
获得机场或政府关于航班飞行补贴收入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应计入利润表哪个项目?
背景:各地政府或机场为了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方便各地之间的商旅往来,降低航空公司经营风险,减少航空公司在执行航班期间的经营压力,对某些非热门航线,根据航空公司实际执行的航班数量,地方政府(或当地政府控股的机场运营公司)给予航空公司适当补贴及机场收费减免优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第五条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
2022-04-27
收到免税项目的退税款是属于政府补助还是营业收入?
背景:A公司主要产品属于军品增值税免税政策(财税[2014]28号文)规定的产品,该文件明确规定军品增值税施行免税合同清单制,即各军工集团必须定期通过向国防科工局、总装、武警总部、公安部等部门申报免税合同,形成清单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由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联合批复下发免税清单至各级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通知企业办理退税(已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或者在开票环节直接开具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免税清单下发之前,开具零税率或免税发票的,法律上视同偷逃税款,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基于此,A公司在税务局免税文件尚未下发之前,计提了军品销售项目所形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申报缴纳了税款。
A公司于2017年末收到税务局退税文件,于2018年3月收到税局退税款。A公司当年申请免税的项目合同金额合计为1.21亿元,对应的销项税额为2,069万元(按税局规定已及时足额缴纳),退税金额为1,185万元,销项税额与实际退税金额差异为税务局认定的上述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
A公司收到退税,由于是先申报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再退回,形式上属于先征后退。
虽然对于该类军品的销售,因免税文件下发晚于销售业务发生而导致形成了“先征后退”的情形,形式上看是税务机关直接向企业提供了经济资源,该业务实质仍然是“免征增值税”...
2022-04-27
新能源汽车补贴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背景:《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做了相应规定,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 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3.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4.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略。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5%和1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目前实际操作中可确认为营业收入的补助款项(如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降价销售补助)的共同特点是:这些补助款项从经济实质上看都是政府对最终消费者...
2022-04-27
企业通过收取地方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实现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该交易应认定为政府补助还是营业收入?
背景:地方政府向当地居民发放消费券,居民可以凭券到餐饮、超市等地方(以下简称“商家”)进行消费,而政府将相应消费券款直接拨付给商家,此时商家应将其认定为营业收入还是政府补助?
本案例是政府补助与营业收入如何区分的问题。根据本案例的具体情况,我们理解,判断该交易中商家从政府取得的资金是营业收入还是政府补助,一个很重要的考虑是界定政府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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