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去年年初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万,采⽤总额法核算,记⼊递延收益,分5年摊销,每年摊200万进⼊其他收益。今年年末,由于重组需要,将相关资产转让给集团内B公司(同⼀控制下)。请问本年年末,在A单家报表中,是否应该在将未摊销完的递延收益⼀次性记⼊资产处置损益?如果是的话,在集团合并层面上,是否应该将该资产处置损益冲回?

对A企业个别报表而言,因为与补助对应的资产已经处置,故递延收益的剩余部分也⼀并转⼊资产处置损益。前提是已确认这部分补助款无需归还给政府。
在A、B共同的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应抵销该项内部交易的影响,包括继续保持该项递延收益及其逐年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6号——政府补助》(2018)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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