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呢?

一般来说计入其他收益更为合理。
首先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企业因日常销售行为产生的应纳增值税义务,当然也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计入营业外收入就相对不太合理。
其他收益,是因为核算政府补助增设的科目。那免征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6号——政府补助》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由此看来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又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不属于政府补助的可能性较大。但根据指南的解释:“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就是说并不是只有政府补助才可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免征的增值税就符合后者的描述。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6号——政府补助》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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