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保险费,是否可以按月摊销?如何账务处理?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费可以按月摊销,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处理。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费可以按月摊销,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处理。根据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 ):5.“待摊费用”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待摊费用”科目,但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会计准则已经取消“待摊费用”科目。待摊费用,原用来反映一年内需分摊的费用,强调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新准则下,直接在款项支付时一次性记费用,强调重要性原则。业界有解读认为取消“待摊费用”更加遵循资产负债观,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实务中,企业可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大小,即重要性原则判断,选择付款时一次性计入费用,或在一年内按期分摊。 四、账务处理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分录 1、付款时 借:待摊费用/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按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预付账款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分录 (1)如果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汽车保险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汽车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2)如果金额大, 支付时 借:预付账款-汽车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分期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汽车保险费 贷:预付账款-汽车保险费 备注:贵公司专营汽车租赁,如果车辆保险费是出租车辆的支出,可能计入运营成本更合适(而非管理费用)。比如用“主营业务成本--出租车辆保险费”代替“管理费用-汽车保险费”科目。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处理。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0号 )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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