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2-10-29
发文字号:
财会〔2012〕20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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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做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工作,现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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