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法规】小竹财税政府会计法规版块,汇集众多政府会计法规,包含了政府会计准则与指南、政府会计准则解释、政府会计、应用案例、实施问答、政府实收科目六个模块,主要是由财政部的会计司发布,针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所发布的政策、特殊会计处理和具体的会计科目解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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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与指南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编...
发文字号 财库〔2019〕57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19-12-12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楼继伟2015年10月23日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15-10-23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存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
发文字号 财会〔2016〕12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16-07-06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形成的债...
发文字号 财会〔2016〕12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16-07-06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
发文字号 财会〔2016〕12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16-07-06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
发文字号 财会〔2017〕4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17-02-21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
发文字号 财会〔2016〕12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16-07-06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
发文字号 财会〔2017〕11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17-04-17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政府储备物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
发文字号 财会〔2017〕23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17-07-28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会计调整,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因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会...
发文字号 财会〔2018〕28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18-10-21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
发文字号 财会〔2018〕31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18-11-09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
发文字号 财会〔2018〕37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18-12-26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与社会资...
发文字号 财会〔2019〕23号
效力注释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2019-12-17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应用指南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发文字号 财会〔2020〕19号
效力注释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2020-12-17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文物资源,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认定为文物的...
发文字号 财会〔2023〕19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23-10-20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 应用指南
一、关于会计科目设置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的“文物文化资产”科目修改为“文物资源”科目(以下简称本科目)...
发文字号 财会〔2023〕19号
效力注释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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