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2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