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4-10-27
发文字号:
财会〔2004〕16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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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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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做好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现将《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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