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4-04-27
发文字号:
财会〔2004〕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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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0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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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0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现将《小企业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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