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
1、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