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05-28
发文字号:
财会〔2004〕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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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运用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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