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05-23
发文字号:
财会字〔1992〕2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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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印发《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字〔199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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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印发《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字〔199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体改生 〔1992〕30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

1.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2.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体改委(办)、计划单列市人 民政府及财政局、体改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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