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收转付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垫付的生育津贴少于实际的生育津贴,如何处理?

依据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企业(保险)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所以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处理,具体如下:

(1)产假期间垫付生育津贴和保险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生育津贴并将差额支付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1.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

3.《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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