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生命周期是否为取得合同成本的默认摊销期限?

估计增量成本所确认的资产的摊销期限与估计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或折旧期限是类似的。两者都是主观的,需要进行判断。虽然合同中特定的事实和情况可能表明摊销期限与平均客户生命周期一致是合理应用,但是在确定取得合同成本的摊销期限时,新准则并不要求企业采用或企业默认采用平均客户生命周期。
当企业确定合同续约的佣金与原合同的佣金是不相当的时,其必须评估事实和情况,并运用判断以确定摊销期限。如上所述,准则不要求企业在平均客户生命周期内进行摊销,而是企业应当确定该资产与哪些商品或服务相关,可能包括原合同和预期续约合同中的商品或服务。在一些情形下,该评估可能使得企业得出结论认为适当的摊销期限为平均客户生命周期。但是,在其他情形下,例如当企业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时,平均客户生命周期将超过15年,企业将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以确定适当的摊销期限。
根据准则二十九条,取得合同的成本所确认的资产采用按照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向客户转让相一致的系统化基础进行摊销。例如在企业的平均客户生命周期超过15年的情形下,企业可能得出结论认为15年前支付的佣金与今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几乎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在确定摊销期限时的一个考虑因素是商品或服务的预期生命周期。这可能包括如考虑商品或服务提供的生命周期。即,基于技术或其他属性,企业预期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在未来哪一时点将发生根本上改变,使得合理确定过去支付的佣金不再与客户持续的购买相关,即使这些未来的产品或服务持续使客户获得类似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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