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外购农产品

外购农产品(牛羊)宰杀后并销售,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4年版)》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2.(财税〔2008〕149 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企业所得税法中“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优惠政策没有限制农产品来源,无论是企业自己饲养农产品,还是外购的农产品,只要是进行符合规定范围的初加工,其所得均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4年版)》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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