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
注销
税前扣除

公司员工2024年以现金方式支付了出差住宿费,报销时没有提供发票承诺后补,公司已入账。之后联系销售方公司已注销,请问这笔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因对方注销、撤销、吊销执照、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必备资料有三项: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因对方注销、撤销、吊销执照、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必备资料有三项: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  综上,对方注销可以以工商注销证明、付款凭证等资料作税前扣除凭证。但此笔住宿费是以现金支付,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必备资料。所以此笔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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