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公司金融资产模式如何界定
您好 ①金融资产。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具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时)(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确认为应收款项。此时,应收款项应该按金融工具准则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债权投资。另外,在运营期间涉及到运营和维护收入作为单独的现金流。
②无形资产。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另外,在运营期间,如果翻修服务不属于单独的履约义务,则应该作为维护无形资产的必要支出而确认为预计负债。
③混合模式。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进行分拆: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部分,确认为应收款项;超过可确定金额的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要进行两次分摊:第一次分摊,将建造期间的收入分为应收款项(政府保证的付款额)和无形资产(分摊金额),最终的无形资产的确认金额应该为分摊金额再加上借款利息;第二次分摊,将应收款项的金额应用年金现值系数分摊到运营期的每一年,再倒挤出每年的营业收入(与无形资产摊销和维护支出相对应)。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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