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存在等待期的所得税相关账务如何处理?

例:甲公司为我国A股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在两个年度内给10位公司高管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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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条件如下:连续工作满2年。第一年没有高管离开,甲公司估计两年内没有高管离开。甲公司的股票在2×21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为12.5元/股。

解答:

授予10位公司高管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连续在甲公司工作满两年,该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第一年没有高管离开,甲公司估计两年内没有高管离开。2×2x21年度甲公司需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00×5×1/2)2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0
所得税会计处理:
年末股票的公允价值=100×12.5×1/2=625(万元)。
年末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0×4.5×1/2=225(万元)。
年末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625-225=400(万元)。
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00×25%=100(万元)。
  2×21年度,甲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250万元,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400万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250)×25%]37.5
   所得税费用 (250×25%)62.5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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