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改变
抵扣

长期资产专用于不能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确认?

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者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以下统称混合用途),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 净值率 =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 100%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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