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客运输发票
抵扣

增值税法下,取得哪些国内旅客运输发票可以抵扣,如何低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相对于【2019】39号文少了“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但不是说收到电子普通发票就不能抵扣了,只要发票上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同样符合13号公告的规定可抵扣。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2026年2月7日11:35 北京)《新华社: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抵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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