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确认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政府补助在实际财务操作过程中存在对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分析出以下几点:
1、对于确认为当期收益的政府补助,按税法规定亦作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免税。这种情况下不会形成暂时性差异,无需考虑所得税影响。
2、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则并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为收益时,也同样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会产生所得税影响。
3、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则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资产负债表日,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0 之间将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期末递延收益为 100 万,则产生 100 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政府补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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