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如果想要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要满足三个条件
1. 企业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 如果纳税人未建立工会组织,不得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但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 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1)如果向上级工会拨缴,应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如果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2)关于本单位工会留存部分,无论单独核算拨付,还是不单独核算代管,皆须由本单位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可向上级工会领用或者内部自制工会组织收款收据,依当地工会部门规定执行)。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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