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合理损耗应当如何处理?

合理损耗应当作为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但是,应区别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当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对存货的采购成本进行了补充说明: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存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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