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
车辆购置税
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汽车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以下车辆不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1.设有固定装置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车辆(消防车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一、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的车辆。 二、设有为实现专项作业并且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等连接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等固定装置。用于实现专项作业功能的固定装置不可拆卸。 三、以下车辆不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1.设有固定装置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车辆(消防车除外); 2.在整车上加装固定装置但未改变原有载运(人员或者货物)功能的专项作业车辆; 3.额定载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Kg 的专项作业车辆(安装有存放作业用原料的固定容器,仅用于道路作业或环卫作业的专项作业汽车除外,如沥青洒布车、清洗吸污车等); 4.额定载质量小于1000Kg,但车厢内固定安装的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等固定装置,在车厢地板上投影的面积小于车厢地板面积(不含驾驶区面积)50%的车辆(用于放置移动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的货架投影面积不计算在内); 5.行李区(载货空间)的纵向长度大于车长 30%的整体客厢式车辆。 四、申报车型的所有配置均应符合以上技术要求。相关车辆配置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补充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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