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分所
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所申请书; (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所申请书; (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三)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四)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 (六)分所的名称,分所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 (七)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申请设立分所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5号)第三十三条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