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的办税人员首次去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进行的信息采集(实名认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税人员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提供以下信息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应当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四)办税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确有困难的,可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办理; (五)办税人员当场提供授权单位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代理合同(协议)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经税务机关采集、核实、确认身份信息后办理当日涉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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