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企业还需要在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吗?

不需要 1.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2.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进行确认。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二条 2.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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