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应如何填写?

(二)填表分析: 对于该项业务形成的营业外收入10800元,应该将其填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的第17行“(一)非流动资产处置得利”中。

我们以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2014年10月15日,甲公司出售一台不再需要的运输用卡车,原值为150000元,会计上已计提折旧80000元,出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82400元。 (一)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的账务处理为: 借:累计折旧 80000元 固定资产清理 70000元 贷:固定资产——运输卡车 150000元 2.出售取得收入的账务处理为: 出售不含税价=82400÷(1+3%)=80000元。 应交增值税=80000*2%=1600元。 借:银行存款 82400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8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600元 注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清理净损益结转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8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10800元 (二)填表分析: 对于该项业务形成的营业外收入10800元,应该将其填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的第17行“(一)非流动资产处置得利”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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