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的,将承担以下相关法律责任: (一)被处以行政罚款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不提供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被依法核定应纳税额 企业不提供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被加收特别纳税调整利息 依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将作为实施特别纳税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并根据第四十四条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四)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1.企业与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2023-06-25 2.《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2015年4月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 5.《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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