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承租人以1 600万元现金将一台大型设备(卖方承租人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出售给非关联方的买方出租人。出售时,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交易前的即时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与此同时,卖方承租人与买方出租人签订了使用该设备5年的合同(该设备预计剩余使用寿命10年),每年年底向其支付260万元租金。租赁内含利率为5%,计算的年度付款额的现值为 1 125.66万元。卖方承租人评估,将设备转让给买方出租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买方出租人将取得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经评估。将资产出租给卖方承租人应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如何处理?

分析: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预付租金。由于合同对价(1 600 万元)低于该设备的公允价值 (1 800万元),差额200万元应作为预付租金处理。但需注意的是,此处的预付租金200万元并非直接计入“使用权资产”,而应和名义租金(该租金通常低于市场租金)的现值加和用以计算 “保留使用权有关的资产之前的账面价值的比例”
(2)售后租回。卖方承租人按照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资产之前的账面价值的比例计量由租回带来的使用权资产。将年度付款额的现值(1 125.66万元)加上预付租金部分(200万元)=1 325.66万元,计算的应保留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
1 325.66÷1800× 1 000=736.48(万元)
卖方兼承租人仅对转让至买方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的利得,计算方法如下:
1 出售该设备的总利得为800万元(公允价值1 800万元减去账面价值1 000万元)
2 卖方承租人保留的该设备使用权相关的利得(未转移,不能确认):
800×1325.66÷1 800=589.18(万元)
3 转让至买方出租人的权利相关的利得(已实现,确认该部分利得):
800×(1800-1325.66)÷1800=210.82(万元)
在租赁期开始日,卖方承租人对该交易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600.00
使用权资产 736.48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 000.00
租赁负债 1 125.66
资产处置收益 210.82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预收租金。由于合同对价(1 600万元)低于该设备的公允价值 (1800万元),差额200万元应作为预收租金处理,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仍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 1 800
贷:货币资金 1 600
预收账款 200
(2)经营租赁。租赁期内每年确认租金:
借:货币资金或金融资产 260
预收账款 (200÷5)40
贷:租金收入 300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51条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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