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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何时开票确认增值税收入?确认收入的价格如何确定?汇率如何选择?

一般按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开具出口发票并确认收入并于次月申报增值税。收入按FOB价及当月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计算。

一般按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开具出口发票并确认收入并于次月申报增值税。收入按FOB价及当月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计算。具体依据如下: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件“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所以,实务中一般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所在月份确认增值税收入所属期即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次月申报增值税收入(部分地区也存在出口不开发票,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

(2)依据财税〔2012〕39号文件,增值税退(免)税均是以离岸价(FOB)计算的。所以,实务中常见做法无论以何种方式交易都会换算成FOB价,以FOB价开票并申报增值税。

(3)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所以,实务中一般选择当月第一个工作日汇率(外汇管理局查询,注意是第一个工作日而非1号,因为如果1号是节假日没有汇率)

备注:以上解答并非绝对,比如最后一天出口的时间差,又比如账务处理控制权转移的规定等等,但实务中为了保持收入确认时间的一致性、退税审核金额的匹配等,所以上述是常见的比较稳妥的做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厦门税务 2025-05-06《出口发票都统一按FOB价开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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