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14
发文字号:
沪财发〔2023〕6 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收藏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小竹前瞻: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沪财发〔2020〕9号文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残保金的计算方法自2023年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三年。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自2023年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14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