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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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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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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对《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6年9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原印刷制式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同步停用。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到办税服务厅获取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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