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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的弊端日益凸显:信息传递滞后、开具流转效率低、印制仓储成本高,难以满足当下涉税业务高效便捷办理的需求。非印刷税收票证凭借其便捷、安全、环保、共享等优势,已成为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和提高纳税人办税的便捷性,结合我省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1.结合我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实际,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省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停止使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2.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也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
3.《公告》附件同时发布了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