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8-12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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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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