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29
发文字号:
粤注协〔2022〕210号
发文机关: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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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非执业会员:


修订后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新制订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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