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关于印发<汕尾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汕财法〔2017〕9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