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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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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温馨提醒:2023年1月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有调整

各缴费单位:


2023年1月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将有较大调整,相关政策文件市政府已印发并公告,详情请点击查阅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xm.gov.cn/zwgk/flfg/sfwj/202211/t20221129_2705622.htm


https://www.xm.gov.cn/jdhy/wjjd/wzjd/202211/t20221129_2705653.htm


请各缴费单位2023年1月初认真核对所属期2023年1月的应缴社会保险费账目,确保费额无误再申报缴纳。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征管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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