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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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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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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


  欢迎大家观看“南山政府在线”之解读南山系列访谈。“解读南山”系列访谈是“政企面对面”的组成部分。“政企面对面”是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了进一步优化南山营商环境、提升城区竞争力首创的政务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是通过云视讯技术,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搭建面对面交流平台。


  “解读南山”主要围绕公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邀请南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全方位解读南山区重要政策文件,为民生焦点答疑解惑,公开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打造南山区透明、阳光、亲民的政务公开环境。


  本次“解读南山”系列访谈,邀请到的是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杨林,有请杨局来解读《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制订背景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


  杨林: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杨局,我们知道当前南山区正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市里也出台了《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您能为大家具体介绍下《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吗?


  杨林:近年来,我区提出要打造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围绕这一宏伟目标,我区制定了“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辖区内企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加速推动总部企业集聚,扶持总部企业做大做强。2017年,市里出台了《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我区相应于2018年印发了《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试行期一年。我区的政策出台后,有力地促进了总部企业发展,当然在试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为进一步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我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部门和企业意见,经过不断的修改完善,于2019年11月27日印发了《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该文件的关键词是“总部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有什么标准和要求呢?


  杨林:好的,总部认定是个比较复杂的体系,我简单介绍下,有四类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可认定为南山总部企业:一是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700万元的企业;二是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900万元;三是入选《财富》“世界500强”、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的企业;四是对辖区内经济贡献大,连续2年被评定为“南山区纳税百强”的企业或连续3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700万元的企业。


  如果大家还不明白具体标准,也欢迎大家来我局咨询。


  主持人:很多观众朋友都关注到本次推出的总部政策是修订版,这次修订主要的变化在哪此方面?


  杨林:主要在两个方面有修订:一是将金融类总部企业与非金融类总部企业合并。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不再区分金融类总部企业和非金融类总部企业,统称为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也进行了统一。原金融类总部企业所享受扶持政策由重点金融企业相关政策覆盖。二是完善总部企业认定程序。经过一年的探索,为简化流程,缩短总部企业认定周期,将认定条件较明确的500强企业、连续两年“纳税百强”企业、连续三年形成地方财力超过700万企业从原来的“一事一议”认定方式改为正常审核认定。


  主持人: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的修订外,还有没有新增加的扶持政策。


  杨林:有的,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完善了总部企业成长奖励体系。原办法中,总部企业只有成为中国500强和世界500强才能获得扶持奖励,受众较少。为进一步完善扶持体系,对企业成长为南山区总部企业、深圳市总部企业、广东省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分别设置奖励扶持,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积极性。二是对总部企业实施梯队式培育。总部企业门槛较高,总部企业数量维持在百家左右。为建立健全总部企业扶持政策体系,为形成梯队式培育体系,将产值营收达到4亿元的企业(约为总部企业产值营收要求的一半)备案认定为准总部企业,并对其贷款贴息进行扶持。


  针对上述增加的扶持政策,有两点要说明一下:一是我们实施办法的奖励与补助资金是通过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来列支的,要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这也就是说有些扶持政策落实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二是我们的成长奖励不追溯以往,只针对于企业再上一个台阶,达到一个新高度,我们才进行奖励。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自2016年起,南山区就推出了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政策,那这个政策有没有什么新变化呢?


  杨林:同样是有的。针对我区企业办公用房成本持续上涨,企业对办公空间需求增加的实际情况,我们推出了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政策。除了为企业提供政策性产业用房外,对企业购置、租赁社会办公用房均给予一定的补贴。今年我们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针对企业反映的租赁办公用房贵的问题,我们继续加大了扶持力度,给予总部企业5年房租补贴,前三年租房补贴由每年最高300万元修改为400万元,后两年每年最高150万元修改为200万元。


  主持人:办公用房问题是制约我区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是总部企业“成长的烦恼”,这次加大了扶持力度,相信会受到总部企业欢迎。扶持政策基本覆盖了企业关心的办公用房、日常经营扶持、用地支持,那除了资金扶持政策,针对总部企业有没有配套的扶持政策呢?


  杨林:我们的扶持政策主要参考了我区“绿色通道”企业的相关措施,对企业普遍关注的员工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人才住房等支持政策予以明确,进一步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力度。


  主持人:看来这份文件干货十足,有个名词还要请教下杨局,您刚才介绍的认定标准,除了产值营业收入,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准是“形成我区地方财力”,请问地方财力是什么意思呢,在文件里具体是指哪些内容?


  杨林:我们说的形成地方财力是指在我市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企业所缴纳的税收计入南山区地方分成部分。具体到本份文件,我们主要是关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持人:既要贴心服务,又要督促企业落实承诺和责任。享受了相关扶持政策的企业要履行哪些责任?


  杨林:日常工作中,总部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向区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对涉及变更企业名称、迁出等重大事项的,要及时书面告知我们区工信局。


  主持人:好的,感谢杨局的精彩解读,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了《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许多企业对这份文件非常关注,我们就收到很多网友的提问,还请杨局为网友解答一下。


  我们这次挑选了几个网友的问题。网友“奔跑的蜗牛”问:“总部企业”的称号有有效期吗,市区两级的总部企业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杨林: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条件和认定条件相同。经复核不再满足条件的,不再具备南山区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我们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积极申报深圳市总部企业,用好、用足市区两级政策,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主持人:另外一位网友“南山南”问:总部企业认定中提及的产值营收以及地方财力可以将子公司数据合并核算吗?


  杨林:这个办法里有明确规定,总部企业、准总部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以申报企业及其控股50%以上在本区注册的一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各年度股权关系以统计数据当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杨局接受我们的访问!当前,南山区委、区政府牢牢把握战略机遇,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总部企业集聚发展,这是顺应中心城区发展规律,提升南山辐射力、影响力、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对我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建设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在南山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辖区企业能够做大做强,打造我们南山区总部企业的金字招牌。


  今天的政策解读到此结束。“解读南山”是“南山政务互联网+”的内容之一,由“线下+线上”两大部分组成。线下,我们将围绕南山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民生热点,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解答居民朋友们最关心、关注的问题。针对南山区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邀请起草部门负责人全方位权威解读政策内容。线上,同步在“南山政府在线”上公开。


  希望网民朋友们关注“南山政府在线”,关注“政企面对面”,参与“解读南山系列访谈”互动。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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