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吸引和培育生活服务业主体,提升区域生活服务业品质和等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南沙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制定参考了《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切实做好申请受理、评审认定、政策兑现、组织保障等工作,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了商业设施运营企业和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的申报条件,细化明确了申请补贴的商业设施运营企业和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需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给予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招商补贴
对在南沙区重点区域范围内积极引进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的商业设施运营企业给予招商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以场地租赁入驻的,租赁期内分年给予商业设施运营企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3年;以购买场地进驻的,一次性给予商业设施运营企业1年招商补贴。
相关说明:商业设施运营企业在引进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进驻经营后的次年对上一年度的招商补贴提出申请,逾期不接受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可发放补贴的,按实际引进时间进行补贴。
(二)给予品牌企业落户奖励
对从 2018年1月1日后进驻南沙重点区域范围内商业体并实际开业经营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落户奖励。
相关说明:一是申请品牌企业落户奖的企业应当在落户经营的次年提出申请,逾期不接受申请。二是每个片区和重点产业园区中一个品牌只能申请一次落户奖,由注册落户时间最早的企业(店)申请享受奖励。
(三)给予品牌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对进驻南沙重点区域范围内商业体并实际开业经营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区经济贡献的40%给予企业奖励,对同一家企业的经营贡献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相关说明: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达到南沙区限额以上统计并年度连续报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在入统第二年起可申请经营贡献奖。
五、《实施细则》亮点
(一)新增餐饮企业规模的评选标准
本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第三项中明确了品牌餐饮企业的申报条件,对餐饮企业规模的评选标准除“广东餐饮百强企业”和“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之外,新增“米其林星级餐厅及其分店”、“美团点评黑珍珠餐厅指南上榜餐厅及其分店”、“门店年度平效达3万元/平方米及以上”三项。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积极性,对商业设施运营企业进行补贴,吸引更多优质餐饮企业进驻南沙。
(二)支持鼓励便利店24小时经营
本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第四项中明确了商场超市或便利店的申报条件,支持鼓励24小时营业品牌连锁便利店进驻,改善夜间消费环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和城市生活服务品质。
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