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有哪些?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所得税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
(1)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九章第3节一(一)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