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部分可抵扣亏损或税款抵减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在计算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部分可抵扣亏损或税款抵减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的影响:
1.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会因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而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可能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3.可抵扣亏损是否产生于一些在未来期间不可能重复发生的特殊原因;
4.是否存在其他的证据表明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九章第3节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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