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例1:乙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的软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乙企业2×19年8月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对归属于7月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提交退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退税额为10万元。 例2:丙企业2×17年11月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并于2×17年12月20日收到了政府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弥补其遭受自然灾害的损失。2×17年12月20日,丙企业实际收到补助资金。


例1:乙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与其日常销售密切相关,属于与乙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乙企业2×19年8月申请退税并确定了增值税退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100 000
贷:其他收益 100 000
例2:丙公司对此类补助选择按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 000 000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6号——政府补助》五(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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