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例:2×17年1月1日,丙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2年,按月计息,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这笔贷款资金将被用于国家扶持产业,符合财政贴息的条件,所以贷款利率显著低于丙企业取得同类贷款的市场利率。假设丙企业取得同类贷款的年市场利率为9%,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3%,丙企业按季度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财政按年向银行拨付贴息资金。贴息后丙企业实际支付的年利息率为3%,贷款期间的利息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计入相关在建工程的成本。相关借款费用的计算和递延收益的摊销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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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实际现金流折现④为各月实际现金流③2500元按照月市场利率0.75%(=9%÷12)折现的金额。例如,
第一个月实际现金流折现=2500÷(1+0.75%)=2481(元),第二个月实际现金流折现=2500÷(1+0.75%)=2463(元)。
2.长期借款各期实际利息⑤为各月长期借款账面价值⑦与月市场利率0.75%的乘积。例如,第一个月长期借款实际利息=本月初长期借款账面价值890554×0.75%=6679(元),第二个月长期借款实际利息=本月初长期借款账面价值894733×0.75%=6711(元)。
3.摊销金额⑥是长期借款各期实际利息⑤扣减每月实际支付的利息③2500元后的金额。例如,第一个月摊销金额=当月长期借款实际利息6679-当月实际支付的利息2500=4179(元),第二个月摊销金额=当月长期借款实际利息6711-当月实际支付的利息2500=4211(元)。
丙企业按方法一的账务处理如下:
(1)2×17年1月1日,丙企业取得银行贷款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1 000 000
(2)2×17年1月31日起每月月末,丙企业按月计提利息,企业实际承担的利息支出为1000000×3%÷12=2500(元):
借:在建工程 2 500
贷:应付利息 2 500
丙企业按方法二的账务处理如下:
(1)2×17年1月1日,丙企业取得银行贷款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109 446
贷:长期借款——本金 1 000 000
递延收益 109 446
(2)2×17年1月31日,丙企业按月计提利息:
借:在建工程 6 679
贷:应付利息 2 500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4 179
同时,摊销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4 179
贷:在建工程 4 179
在上述两种方法下,丙企业每月计入在建工程的利息支出是一致的,均为2500元。不同的是,在方法一下,丙企业该笔银行贷款2×17年1月1日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为1000000元;在方法二下,丙企业该笔银行贷款2×17年1月1日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为890554元,此外还有递延收益109446元,各月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法对递延收益进行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6号——政府补助》六(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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