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减值过程中各项资产分摊减值的限额如何确定?未能分摊的部分应当怎样处理?

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以下举例说明:
XYZ公司有一条甲生产线,该生产线生产某精密仪器,由A、B、C三部机器构成,成本分别为400000、600000和1000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机器均无法单独产生现金流量,但整条生产线构成完整的产销单位,属于一个资产组。
20×7年甲生产线所生产的精密仪器有替代产品上市,到年底,导致公司精密仪器的销路锐减40%,因此,对甲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
20×7年12月31日,A、B、C三部机器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000、300000、500000元。估计A机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000元,B、C机器都无法合理估计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整条生产线预计尚可使用5年。经估计其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及其恰当的折现率后,得到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00000元。由于公司无法合理估计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公司以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其可收回金额。
鉴于在20×7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1000000元,而其可收回金额为600000元,生产线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因此该生产线已经发生了减值,公司应当确认减值损失400000元,并将该减值损失分摊到构成生产线的3部机器中。
由于A机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000元,因此,A机器分摊了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应低于150000元。
具体分摊过程如下表所示:
*注:按照分摊比例,机器A应当分摊减值损失80000元(400000×20%),但由于机器A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000元,因此机器A最多只能确认减值损失50000元(200000-150000),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30000元(80000-50000),应当在机器B和机器C之间进行再分摊。
根据上述计算和分摊结果,构成甲生产线的机器A、机器B和机器C应当分别确认减值损失50000元、131250元和21875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机器A 50000
——机器B 131250
——机器C 21875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机器A 50000
——机器B 131250
——机器C 218750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九章第四节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第115页
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章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