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
标准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残疾人要符合什么标准?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定中,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对于能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按《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2011年5月1日实施)执行; 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按《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规定执行。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四条 2.《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2011年5月1日实施) 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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