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报
公示主体

工商年报公示主体有哪些?

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凡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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