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
费用

子公司借调母公司人员,费用如何结算?

回归业务实质,实际用工主体(子公司)公司支付费用,名义用工公司(母公司)收取费用。

1、实务中有些企业人员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均在母公司,但因业务需要长期在子公司干活。

很多企业会这样处理人员借调造成的实际和名义用工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子公司计提发放,但个人所得税在母公司申报。

但这造成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申报金额和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不比配,容易引起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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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那该如何处理人员借调造成的实际和名义用工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呢?

回归业务实质,实际用工主体(子公司)公司支付费用,名义用工公司(母公司)收取费用。

不论实际和名义用工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在经济法上是两个独立法人主体,接受服务支付费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才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在税法的口径里两个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一个纳税主体给另一个纳税主体提供应税服务,需要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母公司:收取子公司支付的费用,母公司给借调人员发放工资并申报个税。

子公司:收取母公司开具的发票,并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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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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