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渡资产使用权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核算的内容是什么?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1)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2)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1)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2)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有关的会计处理,参照有关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等内容。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行为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中“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子目进行核算,还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主要看纳税人是否将该行为列入主营业务。如金融企业其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其主营业务,因此应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算,房屋租赁企业应将其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算;而生产销售企业临时性取得借款利息和房屋租赁收入,不作为主营业务的,就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 因此,一般性的,让渡资产使用权的行为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的。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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