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
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通知规定,公募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私募基金投资者取得的分红不享受此免税政策,因为私募基金操作灵活、监管程度低且投资者多为高净值人群,不适用于普通大众。因此,法人企业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股票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附件《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对于问题“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能否享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答复如下:201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将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开募集基金和非公开募集基金公开募集基金简称公募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简称私募基金,而修订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不包括私募基金。 考虑到一是财税〔2008〕1号号出台时,是针对原《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规定的公募基金给予免税,政策出台时不包括私募基金;二是私募基金操作方式灵活,受监管程度低,且其投资者多为高净值人群不适用于社会普通大众,大众参与度低,因此从优惠取向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不应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适用免税政策。因此,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暂不享受免税政策。 综上,法人企业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2、《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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